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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制有利于消化房地产库存”

编辑:佚名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1-5 阅读:

  2008年12月4日,重庆实行地票制,并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至今已经试验推行了8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上表示,实行地票制度,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也有利于消化房地产库存。

  可以消化房地产库存

  楼继伟在《求是》上发表的署名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其中提到了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仍有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使得审批手续繁杂,征地拆迁难,投资项目落地慢。农村土地改革滞后也使得土地缺乏流动性。这些体制机制矛盾造成交易成本过高,限制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

  对此,楼继伟认为,解决方法就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地票制,农民宅基地还耕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变为资本,可携带入城投资创业,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也有利于消化房地产库存。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既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也有利于进城农民安居创业。”

  地票制已经试验8年

  2015年12月25日,《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正式出炉,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在此之前,重庆的地票制已经试验推行了8年。

  所谓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这个凭证就称为“地票”。

  地票的具体实施分为四步:

  首先是复垦。前提是农民住有所居,并自愿申请,将闲置、废弃或利用不充分的农居房屋复垦为耕地。市、区政府则对复垦申请的批准和结果验收,负行政责任。

  第二步是交易。复垦一旦验收合格,就生成“地票”,即可以公开交易的土地资产之凭证。权利人——农户或农村集体——可持票进场,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出售。

  第三步是落地。重庆市建立计划指标、地票、增减挂钩指标分类保障用地需求的制度。明确规定,主城区和区县城新增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使用地票。

  第四步则是分配。地票的成交价款扣除复垦成本之后,全部收益归农民和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单户交易总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的部分,地票净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667平方米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交易后的地票收益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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