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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甘肃多项措施促房地产持健康发展

编辑: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5-5-28 阅读:

鼓励合理住房消费

取消居民购买商品住房限购套数

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各地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取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面积限制,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定购买套数、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鼓励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鼓励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购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个人购买、销售住房涉及其他税收的,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改进住房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房地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水平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贷款余额。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

不断完善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各市州政府未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要加快建立;已经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要根据市场开发主体、消费者、中介服务组织的需求不断完善,为租赁市场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对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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